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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「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,這人就是愛我的。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,我也要愛他,並且要向他顯現。」22 猶大(不是加略人猶大)問耶穌說:「主啊,為什麼要向我們顯現,不向世人顯現呢?」23 耶穌回答說:「人若愛我,就必遵守我的道,我父也必愛他,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,與他同住。24 不愛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道;你們所聽見的道不是我的,乃是差我來之父的道。(約十四:21-24)

為甚麼不向世人顯現?只向愛耶穌的人顯現?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。「如果我不愛耶穌,耶穌會向我顯現嗎?」「如果耶穌顯現在我面前,我就會信了。」

答案有兩方面,其一,這是一個一般性答案。因為耶穌很多時候都顯現在未信的人眼前,當拿但業半信半疑的時候,耶穌就坦然告訴他:「腓力還沒有招呼你,你在無花果樹底下,我就看見你了。」而事實上也有人在未認識耶穌的時候,已經歷耶穌的顯現。所以我們差不多可以肯定,耶穌在特殊的情況底下是會顯現給未信之人的。

第二,耶穌在這裡要門徒明白一件事,如果我們相信主,但不愛他,遵守他的命令,就沒有可能真正的經歷耶穌自己。我們可以驚鴻一瞥的見到耶穌的片面作為,但談不上真正認識。顯現,就是耶穌完全被我們體驗得到,不是片面的,耶穌拯救了我,我得到救恩的入場券。真真正正見到耶穌,經歷耶穌,很在乎我在遵行耶穌命令時候會經歷的更多。最簡單的,在服事主的時候,若果有艱難,有委屈,有痛苦和挫折,但仍然得到滿心喜樂和平安,就算做的事不成就,卻滿有滿足。不是一種阿Q精神,而是知道實實在在的成就了不是一件事,而是成就了耶穌在我心裡的旨意。

一位弟兄,服事主從未有挫折,每件擔起的責任都能超額完成,當中經歷主的保守和看顧,就遇最難為的時候,主竟然補足了不足的地方,是經歷了主。但如果失敗了,在低頭痛哭的時候,逐漸發現在過程之中,因為次次成功,心生驕傲,以為一己之力可以成就,在過程中犯罪,甚至身邊的弟兄姊妹都不會察覺,因為這是內心而不會外顯。惟有聖靈向他細訴的時候,才會知道。遵守主話就是明白驕傲不可取,若不遵守主謙卑的指教,又何能完全體會主呢主如何給我們顯現呢。因為遵守的緣故,不是做了甚麼,而是打從心底裡遵守主的命令,主就顯現在他眼前。不是肉眼看見,但主卻真實得很。遵守主的命令是叫我們與主親近的途徑。